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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具备以下特征

时间:2023-05-16 13:25:44    来源:百科网

证券市场会具备以下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有那些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收取证券买卖佣金,促成买卖双方证券交易的中介业务活动。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的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只能通过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作为中介促成交易完成。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民普通股(A股)、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业务。第二类是供境外人士、机构用外认购和交易的境内公司发行的股票(B股)的代理买卖业务。目前,B股的代理买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特许的证券公司代理。

2.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进行证券买卖,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场外(柜台)自营买卖;另一类是场内(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
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方式,由客户和证券公司一对一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
场内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集中的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证券。在我国证券自营买卖一般是指场内证券自营买卖。即自营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人民普通股、基金、债券等。目前,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资格认证,并领取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自营证券业务资格证书》。

3.证券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与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承销协议,在规定的证券发行有效期内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的证券的业务活动。
证券的主要承销方式有二种,一是代销,即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二是包销。
即证券公司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事先购入发行人发行的全部证券的,为全额包销;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为余额包销。发行证券采取哪种承销方式,由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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